Saturday, August 14, 2010

世界和平與宗教信仰自由?同志仍須努力

生活在台灣,我們很難想像信仰宗教的自由受到政治,或是意識形態上的限制。然而,大家可能不知道,一貫道在解嚴之前的台灣,1953年內政部曾經頒布禁令,對其採取限制,直到1987年才解除 。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 《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宗教自由包含了一個人不受任何不可動搖的宗教教條的束縛和影響,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的自由。 不僅只民主國家,連極權中國的憲法中,也明定在「不破壞 社會秩序、不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妨礙國家教育制度 ,並且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的前提之下,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保障。

然而,實際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讓我們看看以下三則新聞。


神聖的齋戒月,小女孩因為無法與母親一同進入清真寺而哭泣。你能體會穆斯林在自己的土地上,卻因為年齡限制而無法進入清真寺禮拜時的心情嗎?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聖城耶路撒冷。

在神聖齋戒月的第一個星期五,正當數以千計的巴勒斯坦人湧向阿喀薩清真寺(The Al Aqsa mosque,緊鄰聖殿山的圓頂清真寺)卻有許多人被禁止進入。

因為以色列當局實施管控:只有30至45歲的婦女,以及45至50歲的男子才得以進入。



馬來西亞人權團體指責政府利用宗教信仰作為基礎建設與援助的條件。

馬來西亞半島中部的彭亨州土著向記者表示,除非他們放棄他們的傳統的萬物有靈信仰,並改宗信仰伊斯蘭教;否則,政府將拒絕地方的基礎建設。



紐約市古蹟保存委員會(Landmarks Preservation Commission)以9比0贊成從保護類建築物的暫時名單中,移除距離911事件世貿中心廢墟(Ground Zero)兩條街距離的一處1850年代建築,並將興建伊斯蘭中心和清真寺。

反對人士認為在距離世貿中心遺址如此近的距離內,修建一座清真寺是對911將近3000名死難者的不尊重,甚至是助長恐怖主義的聲勢。他們在要求市政府阻止修建計劃不成功之後,將市府有關部門告上法庭。

繼紐約市長Michael Bloomberg 表示,對於修建清真寺的爭議本身,就是恥辱之後,美國總統歐巴馬終於也跳出來,發表嚴正的聲明

「讓我把話說明白。作為一個公民,作為總統,我相信穆斯林同這個國家的任何人一樣,有同樣的權利,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權利,」

歐巴馬說:「這包括有權利按照當地的法律和法令,在曼哈頓的私人產業上建立一個族群和禮拜的會所。這是我們美國對於捍衛不可動搖的宗教自由的承諾。」

61%的紐約人反對在在距離世貿中心遺址兩個街區的地方修建清真寺,而支援修建的人只有26%。38%的紐約人認為支援和反對的雙方都有道理。


事實上,在當前人類文明的中心-紐約市,對宗教的歧視與迫害正在進行當中,而且是來自於非官方的大多數市民。

首先,這個伊斯蘭文化中心與其中的清真寺的建設執照是合法的。再則,當年911恐怖攻擊的蓋達組織並不能代表所有的穆斯林,甚至是伊斯蘭教這個宗教信仰。

美國大眾傳播媒體長期的偏頗立場造成民眾的觀念迷思,將穆斯林與恐怖主義畫上等號與污名化所產生的影響,在這個事件中,充分表露無遺。

人類的和諧與世界和平真的不該僅止於口號,還有很多觀念的迷思與自我立場設定需要破除與克服。